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藥用級液體(ti) 石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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白油,別名石蠟油、白色油、礦物油。化學結構:本品是由石油所得精煉液態烴的混合物,主要為(wei) 飽和的環烷烴與(yu) 鏈烷烴混合物,原油經常壓和減壓分餾、溶劑抽提和脫蠟,加氫精製而得。礦物油通常是指經過開采和初加工的原油(或石油),mineral oil,石油是埋藏於(yu) 地下的天然礦產(chan) 物,經過勘探、開采出的未經煉製的石油也叫做原油。在常溫下,原油經過煉製後的成品叫做石油產(chan) 品。依據習(xi) 慣,把通過物理蒸餾方法從(cong) 石油中提煉出的基礎油稱為(wei) 礦物油基礎油。提煉加工過程主要是將原油分成不同的部分以得到所需產(chan) 品。主要的分離過程包括將原油分離成粗汽油、粗煤油、粗柴油、重柴油、各種潤滑油餾分、裂化原料油及渣油(又稱殘油)的蒸餾分離和將各種潤滑油提純所使用的溶劑分離。生產(chan) 過程基本以物理過程為(wei) 主,不改變烴類結構,生產(chan) 的基礎油取決(jue) 於(yu) 原料中理想組分的含量與(yu) 性質;礦物油在提煉過程中因無法將所含的雜質清除幹淨,因此得到的基礎油流動點較高,不適合寒帶作業(ye) 使用;因此,礦物油類基礎油在性質上受到一定限製。
液體(ti) 石蠟性狀為(wei) 無色透明油狀液體(ti) ,在日光下觀察不顯熒光。室溫下無嗅無味,加熱後略有石油臭。密度比重0.86-0.905(25度)不溶於(yu) 水、甘油、冷。溶於(yu) 苯、乙mi、lv仿、二硫化碳、熱。與(yu) 除蓖麻油外大多數脂肪油能任意混合,樟腦、薄荷腦及大多數天然或人造麝香均能被溶解。
在食品工業(ye) 可用作被膜劑,我國《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》(GB2760-2014)中規定:可用於(yu) 除膠基糖果以外的其他糖果、鮮蛋,大使用量為(wei) 5.0g/kg;其他使用參考:作為(wei) 麵包脫模劑,對烤盤腐蝕性小,不產(chan) 生不愉快的氣味;作為(wei) 食品機械潤滑劑,*機械;此外也可用以延長水果、蔬菜、罐頭的儲(chu) 存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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